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于2025年10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21号
文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048484.54万元(2025年6月
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7.8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0521.49万元(2022年度、
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81.98万元、
183729.13万元和165953.3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1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50%-2.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
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2月4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无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公司认为本期
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3、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
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
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4、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2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6、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
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承诺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3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指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本期债券指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
465现代产业集群)
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募集说明书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募集说明书》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债券持有人指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天风证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指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券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的簿记建档指意愿的程序
2025年12月4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
询价日(T-1 日) 指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25年12月5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指(T 日) 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配售缴款通知书》指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配售缴款通知书》《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指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元指人民币元
4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债券简称为“25威孚 K1”,债券简称(短)为“25 威孚 K1”,债券代码为“524579.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拟分期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
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
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2月8日。
14、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5、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517、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22、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4亿
元用于股权投资或置换前期股权投资,不超过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5、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
订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开设本期债券的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8、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主体评级报告、更
(2025年12月3日)名公告
6网下询价(簿记建档发行)
T-1 日确定票面利率
(2025年12月4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簿记建档发行)
(2025年12月5日)
网下发行结束日(簿记建档发行)
S 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5年12月8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文件
注:T 日为发行首日,S 日为发行结束日。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50%-2.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将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7(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
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15:00-
18:00之间提交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
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8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传真:021-60256021;
簿记邮箱:bjyx5@tfzq.com;
联系电话:021-6025601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9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
5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5 日(T 日)和
2025 年 12 月 8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
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可在线上簿记建档系
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10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T 日)向
其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5年12月8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25 威孚 K1 认购资金”“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06010104001988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3521006015;
联系人:陈贞;
联系电话:18805151002;
传真:021-5582072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
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11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尹震源
联系人:季铖镔
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邮政编码:214028
牵头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项目经办人员:张江峰、沈波、陈贞
电话:021-65100508
传真:021-55820720
邮政编码:200080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项目经办人员:戴巍、王璞玦、孙骁云
电话:021-38630697
传真:021-33830395
邮政编码:200120
联席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12法定代表人:徐春
项目经办人员:童泽宇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邮政编码:214000(本页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发行公告》之签章
页)
发行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发行公告》之签章
页)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发行公告》之签章
页)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发行公告》之签章
页)
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件一: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对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
期限:3年期(利率区间:1.50%-2.5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申购利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备注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1.50%-2.50%;
2.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
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利率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单位为0.01%;
5.申购传真专线:021-60256021,咨询电话:021-60256010,簿记邮箱:
bjyx5@tfzq.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
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
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受益所有人确认函(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附件三),风险揭示书(附件四)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存在受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委托代为认购本期债券,或协助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期债券;*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不属于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即______()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或其关联方
8、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承销机构
等财务资助的情形,针对具体资金来源请打勾确认:
()自有资金
()依法对外募集的资金
()其他,即______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风险揭示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附件二: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务必传真本确认函。
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受益所有人确认函
一、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5.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1★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否()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文)》等法律规定要求,本机构受益所有人2为:请在()、□中勾选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
于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2个人投资者无需填写本项。()1.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非政府控制的公司法人(按顺序依次判定):□直接或间接拥有
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
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理财产品、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按顺序依次判定):□拥有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产品/计划控制的自然
人□投资经理/投资主办/项目负责人/直接操作管理产品、计划的自然人
()4.基金产品(按顺序依次判定):□拥有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
基金控制的自然人□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产品的自然人
()5.信托产品:□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6.合伙企业(按顺序依次判定):□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参照公司类标准判定□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务执行人
受益所有人信息情况如下:
序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地址号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三: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务必传真本
陈述、承诺和保证。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一、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承诺认购总金额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二、本单位用于认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本期债券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所管理产品的银行账户划出。
四、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募集说明书》、《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发行公告》(简称“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六、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经发出,即对本
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七、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
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465现代产业集群)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承诺。
八、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配
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并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原件。如果本投资者未能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本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投资者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九、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十、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机构名称:(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四: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务必传真本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
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
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
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
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九、发行人面临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导致的减值风险:发行人子公司威孚国贸
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被合同诈骗,发行人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流出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2022年发行人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64406.83万元。所涉合同诈骗案于2023年4月立案,于202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于2025年7月生效,目前扣押、查封及冻结的在案财物等已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在案财物尚在依法处理中,根据案件进展情况,2022年以来发行人未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但如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发行人可能进一步对此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减值风险。
十、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257574.26万元、162624.99万元、158233.26万元和49287.43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近两年经营现金流总体呈现净流入。
十一、发行人面临利润构成中投资收益占比过大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
分别为184914.55万元、170199.01万元、153503.91万元及54594.55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1029.51%、87.99%、87.36%及72.28%。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投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取得的收益,若发行人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整体盈利水平。
十二、发行人面临关联方交易规模较大、经营对特定方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近三年,
发行人关联交易收入为369801.52万元、356099.14万元和344964.3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9.05%、32.10%、30.89%。关联采购金额为117625.39万元、147979.80万元和133461.02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10.68%、16.02%、14.61%,关联交易规模较大且占营收和成本比重较高。发行人主要股东博世集团及其与发行人的联营公司博世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上下游,且发行人生产技术等亦受到博世集团较大支持,其经营展业对博世集团存在一定程度依赖。若发行人与博世集团、主要关联方交易模式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形成负面影响;同时,若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失误、关联交易定价等有失公允,则可能对发行人合规经营形成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风险。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五: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投资人向簿记室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2.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认购示例: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3.5010000
3.5510000
3.6010000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3.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3.55%时,但低于3.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5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3.50%时,该认购无效。
4.投资人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