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
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23261361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109328397.73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起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746股。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1-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6137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999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6137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6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22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000元;持股超过-2-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4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8*****674
六、调整相关参数
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5月28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联系电话:0771-2519608、0771-2519801
传真电话:0771-25196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