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
文晟先生、蒋雪娇女士、杨清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文晟先生、蒋雪娇女士、杨清娟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