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1-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采取必要的修订整改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目标有效实现。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及有效评价,不断改进及优化各项重要业务流程,及时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及23家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拖船(防城港)有
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
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广西北部
湾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北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钦州兴港
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高岭码
头有限公司、防城港三牙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
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港集码头有限公司、北部
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北海市沙
尾码头有限公司、北海市坡尾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东湾港油码
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绿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项目投资、合同管
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内部信息传递、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3-担保业务、全面预算、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业务、港口业
务、业务外包、工程项目、生产及安全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信息披露、资金活动、
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采购业务、港口业务、工程项目、生产及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公司盈利时的定量标准:
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及完整性的影响程度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缺陷较大
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7%的错报
-4-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及完整性的影响程度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要缺陷一般出现小于或等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7%,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3%的错报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一般缺陷微小陷,均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亏损时的定量标准:
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及完整性的影响程度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缺陷较大出现大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0.70%的错报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现小于或等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重要缺陷一般0.70%,大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0.30%的错报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一般缺陷微小陷,均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进而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控制环境无效;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5-*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社会缺陷类型定量标准声誉的影响程度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5000万元,或(并)受到国家级重大缺陷较大
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处罚事宜已正式对外公告或(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0万重要缺陷一般元,或(并)受到省(或自治区)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处罚事宜已正式对外公告或(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一般缺陷微小陷,均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
-6-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面较广,在公司所在省区范围内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仅波及局部区域,总体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7-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华平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