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6056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7 日(星期四)09:00在南宁市良庆
区体强路 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B座 15楼 1526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 2026年 9月
14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董事孙凯、胡文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胡华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海涛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审议与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完成防城港港 30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工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防城港三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牙码头)开展了
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经评标确定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规划设计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单位。公司董事会同意三牙码头与上述联合体签署《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798万元,联合体成员北港规划设计院承接的费用为 1219 万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1219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胡华平已回避表决,经 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于与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宋海涛简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附件:
宋海涛简历
一、基本情况宋海涛,男,1978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致公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美国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三级)。
(一)工作经历:
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
公司操作部计划助理、操作部计划员、流程优化主管、操作部计
划主任助理、操作部计划主任;青岛港集团自动化项目组流程总监;青岛自动化码头操作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2020年 8月至 2022年 1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部副总经理;
2022年 1月至 2024年 2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总经理(其间: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兼任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
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间: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月兼任广西北部湾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5年 2月至 2025年 10月兼任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港集码头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2025年 10月至今,任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任广西北部湾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任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港集码头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二)兼职情况:
2025年 1月 19日通过钦州市政协六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增补为经济界别委员。
二、宋海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宋海涛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为 32500股。
四、宋海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五、宋海涛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六、宋海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