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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3 00:00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北部湾港提前赎回“北港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

29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713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北港转债”,债券代码“127039”。

(三)“北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5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6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北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5日至2027年6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35元/股。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所持股份后的总股

本1772393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

5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23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2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5617977股,发行价格7.12元/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77555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5277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80元/股调整为7.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

2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5.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因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累计回购注销9515074股股份。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60元/股调整为7.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6.2024年11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277549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00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1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7.202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326137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6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8.2025年10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369655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39元/股调整为7.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10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赎回情况概述

3(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北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二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北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1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北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4(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北港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3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6月2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2月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80%*229/365≈1.13 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3=101.13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2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北港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北港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北港转债”自2026年2月10日起停止交易。

3.“北港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2月12日。

4.“北港转债”自2026年2月13日起停止转股。

55.“北港转债”赎回日为2026年2月13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年2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港转债”。

本次赎回完成后,“北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6.2026年2月26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

2026年3月2日为赎回款到达“北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北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北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北港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联系邮箱:bbwg@bbwport.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北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北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北港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北港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

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6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北港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北港转债”事项无异议。

74(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柏龄詹梁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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