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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86证券简称:汇源通信公告编号:2023-06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8号茂业中心 C座 26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

1/4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66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66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5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8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78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子凡律师、李子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866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866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866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凡、李子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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