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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86证券简称:汇源通信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完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

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93440000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发行上限即5364995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247089956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1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76.34万元和1174.04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是2025年1-9月的4/3倍,即1968.46万元和1565.39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出现下列三种情形:

(1)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减少10%;

(2)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与2025年度持平;

(3)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增加10%。

2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末不考虑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1934400001934400002470899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61000.00本次发行预计完成时间2026年6月末

情况1: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68.461771.61177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1565.391408.851408.85(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180.09160.08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180.09160.08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8090.07280.064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8090.07280.0640(元/股)

情况2: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68.461968.461968.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1565.391565.391565.3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180.10180.08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180.10180.08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8090.08090.0711(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8090.08090.0711(元/股)

3情况3: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增加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68.462165.302165.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1565.391721.931721.93(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180.11190.09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180.11190.09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8090.08900.0782(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8090.08900.0782(元/股)注1: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5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久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的具体内容。

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最终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作为在通信行业深耕多年的企业,公司已积累起丰富的客户资源、深厚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同时打造了一支专业素养过硬、技术能力突出的人才队伍。这些坚实的人员储备、技术积淀与市场基础,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业务板块、内部流程持续优化。通过内控的实施,优化上述内部流程,并有效控制风险。此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通过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5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利润

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

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鼎耘产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红星先生。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鼎耘产业、李红星

7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

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如本企业/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8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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