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证券简称:汇源通信公告编号:2025-059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和控制权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公
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控制的合肥鼎耘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耘产业”)发行不超过53649956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000.00万元(含本数)。
2、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唯一认购对
象即鼎耘产业,系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后,鼎耘产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李红星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鼎耘产业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事宜,将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层收购。
3、李红星先生目前参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耘科技”)持有公司27273330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4.10%。
李红星先生为鼎耘产业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其执行合伙人鼎耘工业的董事、经理;同时,李红星先生在公司现股东鼎耘科技担任执行董事、经理。鼎耘产业与公司现股东鼎耘科技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推定一致行动情形。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鼎耘科技与鼎耘产业确认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为给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稳定和坚实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基石,鼎耘科技与鼎耘产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鼎耘科技同意在本次发行后的18个月内,与鼎耘产业在公司股东会投票等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4、本次发行后,鼎耘产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鼎耘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
权比例预计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鼎耘产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发行对象鼎耘产业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5、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同意、审核、注册等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能否取得审批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批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公司将根据进展对股份变动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将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及收购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与鼎耘产业签署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鼎耘产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唯一认购对象即鼎耘产业,系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后,鼎耘产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李红星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鼎耘产业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事宜,将构成《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层收购。
李红星先生目前参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鼎耘科技持有公司27273330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4.10%。2025年11月18日,鼎耘产业与鼎耘科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给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稳定和坚实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基石,鼎耘科技同意在本次发行后,与鼎耘产业在公司股东会投票等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具体一致行动期限为自鼎耘产业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鼎耘产业名下之日起18个月。
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鼎耘产业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364995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71%;一致行动人鼎耘科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2733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04%。本次发行完成后,鼎耘产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092328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5%。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鼎耘产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发行对象鼎耘产业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鼎耘产业,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与鼎耘产业签署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四、认购方的资金来源
鼎耘产业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鼎耘产业于2025年11月18日与鼎耘科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三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之“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鼎耘产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鼎耘产业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3、由于李红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通过控制的鼎耘产业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层收购。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
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以及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等。
4、本次发行尚需履行《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取得
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完成前述相关程序后,公司将依法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审批或注册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