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大贺
本人任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8日)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杨大贺: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和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3月20日-2025年5月8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任期内3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期内委员会的1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期内委员会的2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内部董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期内委员会的 1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投了赞成票。
5、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任期内,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及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与签字会计师交流、听取公司经营情况现场汇报、审阅公司会议资料、参加培训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
2息。同时,本人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
监督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累计时间达到7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多途径了解股东诉求和关注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本人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
3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认为相关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任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审查了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系根据地方国资监管要求,依照贵阳市国资体系相关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任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议案。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始终以忠实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希望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4独立董事:杨大贺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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