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进行动态调整。公司已建立常态化内控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闭环落实。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内审部门牵头,多业务部门协同参与,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业务流程及高风险领域实施全覆盖评价。
1.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内控规范体系、深圳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控组织架构,健全管理职能设置,构建覆盖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的全层级
1内控体系,形成系统完备、执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表董事会领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内控处作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职能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评价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人员组成
公司审计内控处牵头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小组,集中抽调财务、法务、合规、企业管理部等相关专业人员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现场测试与缺陷认定。
4.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聘请的专业机构
公司已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三重一大决策
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货币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
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子公司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应收账款回收、对外投资、
2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产品质量、子公司管控、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包括内控评价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评价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制定统一、可比的认定标准,与
往年保持一致: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公司层重大缺陷
级产生影响风险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对业务单元或框架性流程层级产生风险的缺陷。
一般缺陷低于重要缺陷产生风险的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利润表潜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
3%≤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
在错报金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额的5%的3%
的5%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3(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大缺陷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重要缺陷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财产损失金额﹥税税前利润的1%<财产损失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
金额前利润的3%金额≤税前利润的3%的1%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完成整改。
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整改效果良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按照国家内控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与国资管理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能够合理保证经营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有效,支撑资产保值增值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深化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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