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公告编号:2026-00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
2、回购价格: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绩效考核和综合
评价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
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1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了贵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国资复〔2023〕4号),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七)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
公司向5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77.8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9日。
(八)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如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等)导致职务变更而
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范围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下同)孰低原则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绩效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3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3)当年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等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
5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工作
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公司对其余在职的52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的个人
绩效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其中505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3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2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故因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所涉的共计4.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由于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
标等原因,本次需回购注销上述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
(二)回购价格调整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公司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7
4月7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12月5日,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故公司应对本次所涉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2.82-0.2-0.2-0.13-0.04=2.25 元/股。
综上所述,由于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由于组织安排
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2.25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34603.97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34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54624504股减少至1554390104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4384001.12-234400172040001.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3718610498.880153718610498.89
股本总数1554624504100.00-2344001554390104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解限及高管锁定股的变化,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内,7名激励对象分别因主动辞职、个
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以及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在职的52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其中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3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
2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所涉及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4万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由于主动辞职和
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由于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
销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6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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