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证券简称:启迪药业公告编号:2025-041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的的内内容容真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假载记、载误、导误性导陈性述陈或述重或大重遗大漏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1号(雁峰区工业项目集聚区)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倪小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两次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取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9月6日、2025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10847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4840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363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10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363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0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8%;
反对1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20%;反对1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7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2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
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53%;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5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累积投票议案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江琎先生、周延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江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6593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07%。
表决结果:当选。3.02选举周延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06078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67%。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张钰律师、彭英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