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证券简称:太阳能公告编号:2025-121
债券代码:127108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 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鉴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2444249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100股后的
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31238元(含税);2025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最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3913512393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
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
10=0.631238元(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92120401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0930100股后的3910273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
股分配现金0.6317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47035853.13元(含税);
2025年三季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派现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107)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2.自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2444249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2444249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0930100股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0.631238元(含税);2025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三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1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8114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262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31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公司2025年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4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8*****280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08*****333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
1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61元/股,调整后“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5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相应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11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4.除权除息参考价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收盘价-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金额(含税)。
其中: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股派息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47035853.13元(含税)÷3924442493股=0.0629480元/股(含税)(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田帅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传真电话:010-83052459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