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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2 查看全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所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事项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罗娟卢晓晨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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