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GROUPCO. LTD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董事会改选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6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
2、本次提名的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我们同意提名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为公司第
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志强迟国敬田立新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