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GROUPCO. LTD
证券代码:000593证券简称:德龙汇能公告编号:2026-02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01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高戈、艾雪、郝梦宇(三人合称“原股东”)
持有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标的公司”)合计70%的股权,并于当日签订《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1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经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和2025年度(以下称“承诺期”)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称“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
2、估值调整
当承诺期扣非净利润累计低于9000万元时,则公司有权对标的公司整体估值进行调整,新估值=(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3)×8.1 倍 PE。估值调整后,公司有权要求任一或全部原股东以现金或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并在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或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补偿金额=(原估值2.43亿元-新估值)×70%。
补偿股权=(补偿金额÷新估值)×100%。
逾期未支付或未完成工商登记,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额外每日按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罚金。
3、股权回购
承诺期内,若发生下列任何情形,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通知要求原股东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1)任一会计年度当期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500万元;
(2)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400万元,且公司未按估值调整约定调整标的公司估值;
(3)2025年某季度累计出现亏损并导致截止目前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400万元。
2回购方法:任一或者全部原股东按收购方已经支付的收购款本金加年化7%
单利利息回购收购方所持标的公司70%股权。回购对价=Σ收购方已支付的各期股权款×(1+单利【7%】×已支付天数÷365)。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6)第0297000号《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至2025年度,盛能燃气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已完成合并报表归属于标
16143326.60-3996172.47-10866868.251280285.88
的公司股东净利润
减:非经常性损益28646.24-12354.7588399.77104691.26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扣除非
16114680.36-3983817.72-10955268.021175594.62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1500万元,已触发原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公司已采取措施,敦促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诺期国内天然气供应持续宽松,盛能燃气经营区域 LNG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叠加下游工业用户需求不足,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2025年4月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利润触发原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后,
公司积极对接原股东,敦促其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由于原股东未按照原协
3议股权回购约定回购股权,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于2025年5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原股东银行账户;2025年10月,案件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5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将继续一方面稳步推动诉讼相关工作与进程,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原股东寻求合理途径切实履行原协议约定的回购责任和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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