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GROUPCO. 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