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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26 00:00 查看全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GROUPCO. LTD

证券代码:000593证券简称:德龙汇能公告编号:2026-01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近五年,公司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90%。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围绕天然气开展主营业务,不涉及芯片及相关业务。

2、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出现短期波动。公司在此提

醒广大投资者,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受市场环境、行业预期、投资者情绪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北

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的通知,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信芯材”)

转让持有公司股份1062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事项已在中国证券-1-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述

顶信瑞通于2025年10月28日与诺信芯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诺信芯材转让公司股份1062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9.41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诺信芯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孙维佳女士。交易双方顶信瑞通与诺信芯材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10月31日以及11月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顶信瑞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诺信芯材)》。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持有股份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姓名持股数量表决权比持股数量表决权比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例(股)例

诺信芯材---10628070029.64%29.64%

顶信瑞通11476182832.00%32.00%84811282.36%2.3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诺信芯材,公司实际控-2-制人变更为孙维佳女士。

诺信芯材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佐村镇商贸综合体3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维佳)注册资本10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5-7-24合伙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ERE918XY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信芯材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3-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诺信芯

材持有的股份在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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