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证券简称:新能股份公告编号:2026-066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7月
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7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公司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1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
35180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15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028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
1028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028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6
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议
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0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5%;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8%;弃权2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73%;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7%;弃权
2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1%。
议案2:《关于2025年度董事绩效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88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3%;反对16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242000股(其中,
3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51%;反对16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28%;弃权
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雍丽楠、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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