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声明和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宝实”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
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ST宝实 指交易,股票代码为000595交易对方/宁夏电投指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持有的坐落于西夏区怀远西路北侧、文昌北路
柴油机土地指东侧的一处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0115.7平方米,产权证为银国用(2016)第10476号
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拥有的货币资金、其他
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长期股权投资(桂林海威保留资产指船舶电器有限公司75%股权、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5%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股份)、无形资产(柴油机土地)置出资产指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
置入资产指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电投新能源指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桂林海威指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西轴销售指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西北亚奥指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天制造指宁夏金天制造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
对方持有的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置入重大资产置换指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市公司与宁夏电投就本次交易协商一致确认的对置置出资产交割日指出资产进行交割之日上市公司与宁夏电投就本次交易协商一致确认的对置置入资产交割日指入资产进行交割之日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宁夏电投于2025年6月6日签署的《宝塔《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上市公司与宁夏电投于2025年6月6日签署的《宝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若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2025年7月,上市公司将除保留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长期股权投资(桂林海威75%股权、北京西轴销售45%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西北亚奥16%股权)、无形资产(柴油机土地)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通过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电投新能源100%股权。
招商证券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关于置入资产的交割过户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置入资产交割日”为上市公司、宁夏电投协商一致确认的对置入资产进行交割之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置入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自宁夏电投转移至上市公司(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基于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上市公司与宁夏电投签署的《置入资产交割确认书》,上市公司及宁夏电投共同确认2025年7月11日为电投新能源100%股权的“置入资产交割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电投新能源100%股权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由宁夏电投转移至上市公司。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关于置出资产的交割过户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置出资产交割日”为上市公司、置出资产承接方金天制造协商一致确认的对置出资产进行交割之日。
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司已全部履行对应的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无论置出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实际完成,置出资产对应的
5权利、权益和利益归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置出资产对应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
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
基于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上市公司与宁夏电投、金天制造签署的《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上市公司、宁夏电投及金天制造共同确认2025年7月11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司已全部履行对应的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无论置出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实际完成,置出资产对应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金天制造享有,置出资产对应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金天制造承担。三方同意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资产产权登记等过户手续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与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交割相关的后续事宜。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与金天制造正在办理置出资产相关的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作价
80927.00万元,置出资产作价46804.00万元,上述差额34123.00万元由上市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12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完成上述交易对价的支付。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与宁夏电投、金天制造已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置出资产相关的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及债权债务处理正在办理过程中,上市公司尚未完成现金对价支付。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6主要内容已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关注各项承诺履行的进度,并敦促承诺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三、业绩承诺安排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为置入资产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置入资产交割确认书》,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共同确认2025年7月11日为电投新能源100%股权的“置入资产交割日”,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为2025年、2026年、2027年。
电投新能源于2025年、2026年、2027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85.51
万元、7879.31万元、7850.91万元,上述承诺金额为电投新能源采用收益法评估所涉及的新能源电站形成的预测净利润(不包括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所涉及的新能源电站)。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交易对方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
已补偿金额(如有)。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按收益法评估所涉及新能源电站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26]第0047号),2025年度电投新能
7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形成的净利润为
8126.40万元。
电投新能源已实现2025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07.1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按收益法评估所涉及新能源电站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26]第0047号),2025年度,标的公司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形成的净利润为8126.40万元,已实现2025年度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以及船舶电器的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业绩主要来源于发电收入,主要经营模式是在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备建成之后,通过控制、维护、检修并将发电站(场)所发电量及储能电站储存电量送入电网公司指定的配电网点,实现电量交割,盈利模式稳定可持续。
未来,公司将全面实施生产经营增产降本、重大项目加速提质和企业治理创新创效攻坚行动,围绕打造全区“新能源战略实施主体”“新能源技术创新主体”和“新能源服务的示范主体”,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有序开展公司老旧风电场更新改造,紧扣国家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展政策,努力探索“非电利用”新赛道。依托公司数智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新能源产业“大运行”体系建设,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544.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8332.09万元,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8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同比增减情况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66544.9862792.24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332.09-10679.78不适用
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6983.36-15742.72不适用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2813.6819562.22221.10%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9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6%-9.45%不适用
总资产1030549.70570387.728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7991.90106118.64-54.78%
资产
注:2024年年度/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追溯调整或重述后数据,同比增减情况以2024年年度/2024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或重述后数据为基础计算。
(三)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上市公司已将电投新能源纳入合并范围,全面管控新能源公司的业务战略、运营生产、安全环保等,细化管理模式,提升其整体运营效率,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得到了有效实施。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25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增长。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持续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9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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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于泽李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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