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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部于2026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对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100号)的要求,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或“我们”)作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运新能源”或“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现就贵部在问询函中提到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电站上网电量20.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92%,平均上网电价由26619274元/亿千瓦时下降至21232000元/亿千瓦时,降幅为20.2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总装机容量由67.85万千瓦增至282.03万千瓦,发电厂利用小时数由1545小时下降至1471小时。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5.98%。其中,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及其他收入分别为5.28亿元、1.37亿元,同比变动分别为

35.90%、-42.76%。

细分产品来看,报告期内,你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储能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99%、15.42%、8.50%,同比分别变动2.59个百分点、-7.98个百分点、1.09个百分点。

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83亿元,同比增长178.02%,实现扭亏为盈。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53亿元,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1.08亿元(占净利润的18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0.70亿元,同比减亏

55.64%。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政策、电价结构、新并网机电组电价水平等,量化说明平均上网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价下降的原因,与宁夏区域或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结合电网消纳能力、机组投产时间、设备利用效率等等,说明装机规模增

长的情况下,利用小时数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项目建成后无法充分消纳、设备闲置等情形,如是,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结合行业变动、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区分不同业务板块,说明你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上网电量增长幅度远高于电力行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上网电量与营业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4)区分不同业务板块,说明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

除的有关规定,逐项分析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准确、完整。

(6)说明你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的资产类型、账面余额、账面金额、交易对手方、交易定价及处置损益的计算过程等,并进一步说明资产处置定价的公允性,相关交易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7)说明你公司置入新能源资产后,扣非后净利润仍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否尚未实现盈利,如是,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机构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于收入核查所采取的措施、覆盖的范围、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并说明公司与电网客户之间关于上网电量

抄录、确认、结算的完整流程、周期及关键控制点,公司自身电量计量系统与电网公司结算系统的数据核对机制,并详细说明公司账面确认的上网电量、结算电价、结算金额,以及电网公司出具的原始结算单据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如有差异,请说明差异金额及原因。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针对电站平均上网电价下降及利用小时数下降原因及合理性,我们执行了如

下核查程序:

(1)收集宁夏区域新能源发电行业电价政策文件,对比公司不同阶段并网项目

的电价执行标准,分析电价政策对公司整体平均电价的影响;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电量结算表、电价审批文件、并网发电项目备案资料,统计不同批次并网机组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上网电量及对应电价,分析电价变动的影响因素;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数据,与公司平均上网电价进行对比,分析平均上网电价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新并网发电机组的投产时间、装机容量、设计利用小时

数、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等信息,分析新增装机对整体利用小时数的变动影响;结合宁夏区域电网新能源消纳相关政策及消纳数据,分析公司利用小时数变动的合理性;

(4)访谈公司生产管理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新投产项目并网后的实际运营情况,现场勘查新增并网电站的设备运行状况,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情况,评估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针对营业收入,我们采取的核查措施、覆盖的范围及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1)了解和评价与销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情况,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核查范围覆盖了电力业务、机械制造业务所有主要收入项目。

(2)获取并梳理公司与电网客户之间关于上网电量抄录、确认、结算的完整流程,访谈相关业务及财务人员,核查各个环节关键控制节点是否清晰有效,检查公司自身电量计量系统与电网公司结算系统的数据定期核对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和电网客户业务流程依次为*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次月披露上网电量,交易人员获取交易中心结算数据;*电力交易人员核对中长期合约、省间省内及日融合

交易的电量电价、辅助服务费用、“两个细则”扣费数据等其他需叠加或扣除的费用项,参考交易中心数据计算得出月度结算金额;*电费结算单由供电局直接下发给场站,场站依据抄录数据进行核对;*与电网公司按月开展对账工作,核对一致后向其开具销售发票;*电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通常为当月或次月)支付电费,公司财务人员跟踪银行到账情况,根据银行单据进行财务处理。整个结算流程以月度为周期,涵盖关口电量导出、结算数据核对、金额计算对账、开票收款全环节,关键控制点主要为公司计量数据与电网结算数据的定期核对、不同交易类型电价电量的分类计算复核。公司已建立电量数据核对机制,每月由结算人员对自身计量系统记录数据与电网公司结算系统出具的结算单据数据进行核对,若存在差

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异及时沟通调整,该机制运行有效。

(3)获取报告期内所有电力销售结算单据,将公司账面记录的上网电量、结算

电价、结算金额,与电网公司提供的原始结算单据进行逐笔交叉核对,检查数据一致性,核对检查覆盖比例100%。经全面比对,报告期内公司账面登记的上网电量(包含风电、光伏及储能)合计为22.33亿千瓦时,结算金额合计为51889.22万元,根据电网出具的交易结算单据汇总统计,报告期结算上网电量22.33亿千瓦时,结算金额51889.22万元,结算差异0.00万元。

(4)区分电力、机械制造等不同业务板块,获取报告期内分板块收入明细、销

售合同、发票及回款记录,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544.98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4578.18万元,发函金额(标杆部分)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21%,回函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1.11%;轴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914.85万元,发函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82%,回函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8.71%。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应收回款合计127575.12万元,已核查回款记录涉及金额97084.27万元,占应收回款比例76.10%。

(5)区分不同业务板块执行毛利率分析程序,结合各板块销售模式、成本结构变化,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针对电力收入,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测试,核对预结

算单、正式结算单、发票、销售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3、针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其划分的依

据是否合理准确,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对公司确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按照《扣除指南》

的要求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列示了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结合公司行业模式、自身经营特点关注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审慎判断是否与公司正常业务相关;

(4)关注是否存在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及不具有真实商业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背景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4、针对非经常性损益,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与处置资产相关的会议纪要、内部决议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资产处置的决议流程是否合规;查询公开披露信息,确认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了解公司资产处置公开挂牌流程,获取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销

售价格定价是否公允,评价评估关键参数、评估方法是否合理;核查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确认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资产处置相关的交易合同、交易对价支付凭证,核对处置资产的账面余

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信息,重新计算资产处置损益,核查损益金额确认的准确性;

(4)检查产权过户记录,了解资产交割情况,确认资产处置完成时点的准确性,资产处置损益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针对除资产处置外其他的非经常性损益,获取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检查是否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扣除等。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下降主要系受电力政策规则调整、交易结构发生转变、新

增机组拉低均价、市场供需趋于宽松等因素影响,变动原因符合行业政策及公司并网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平均上网电价水平与宁夏区域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公司装机规模增长的情况下,利用小时数下降主要系当年新增并网的大型光

伏项目处于调试期,发电量尚未释放的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重大的项目建成后无法充分消纳、设备闲置情形,相关资产未发现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3、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变动符合行业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网

电量增长幅度远高于电力行业收入主要系新增并网机组平均上网电价低于存量机组,拉低了平均电价水平,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4、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同比变动符合行业价格走势、成本变动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5、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有关规定进行

5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了营业收入扣除,扣除事项准确、完整。

6、公司资产处置按照公开挂牌程序进行,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底

价的确定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的80%,资产处置定价具备公允性,相关交易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7、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已实现盈利,因重组已置出资产轴承业务

2025年1-6月相关亏损冲抵了置入资产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的盈利,导致合并报表

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具有合理性。

8、公司已建立健全上网电量抄录、确认、结算的内控制度与数据核对机制,结

算流程、周期及关键控制点设置合理有效,相关机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账面确认的上网电量、结算电价、结算金额与电网公司出具的原始结算单据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一致,收入确认准确。

二.关于业绩承诺

年报显示,你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轴承业务相关资产,置入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交易对方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承诺电投新能源2025年、2026年、2027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85.51万元、7879.31万元、7850.91万元。2025年电投新能源实际实现净利润8126.40万元,完成率107.13%,因此宁夏电投无需进行业绩补偿。请你公司:

(1)列示各风电、光伏各电站项目的装机容量、实际发电量、发电利用小时数。

说明各项目利用小时数与资产置入时项目评估预测值的差异及原因,对于偏差超过

5%的项目,说明差异原因。

(2)说明电投新能源固定资产(特别是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折旧方法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资产置入时采用的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3)说明电投新能源有息负债的规模、利率、付息情况,其新增项目利息支出

实际承担方是否由电投新能源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承担,是否存在由上市公司承担利息等方式以助力其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4)说明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与历史期间、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5)结合上述情况,量化分析说明业绩承诺完成的真实性。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你公司报备电投新能源审计报告,请年审机构、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针对各项目利用小时数与资产置入时项目评估预测值的差异及原因

(1)获取各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可研报告、相关审批资料及备案资料等,核对确认项目核准装机容量数据;

(2)从生产运营系统获取各电站报告期的实际发电量数据、实际利用小时数,与评估预测值进行逐项对比,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部分风电及光伏电站实际发电时长与评估预测差异原因;

(3)询问各电站现场运营负责人,了解报告期的电站实际运营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2、针对电投新能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折旧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及资产置入时是否一致

(1)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评估其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了解电投新能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认报告期内折旧政策未发生随意变更,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新能源电站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获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重新测算报告期内折旧计提金额,检查折旧计

提是否充分准确,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会计估计是否与资产置入时保持一致。

3、针对新增项目利息支出实际承担方是否由电投新能源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承担,是否存在由上市公司承担利息等方式以助力其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1)获取有息负债明细及相关借款合同进行检查,检查合同签订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核查有息负债披露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获取借款相关的会议纪要,了解借款的实际用途,检查借款到账公司、利息支出承担方与借款实际使用方是否一致;

(3)检查报告期内利息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利息实际支付情况,获取对

应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凭证,核查利息承担主体是否准确;

(4)获取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及利息支出明细,核查是否存在替电投新能源承担

新增项目利息支出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通过利益输送帮助电投新能源完成业绩承

7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诺的情形。

4、针对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与历史期间、同行业公

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1)获取电投新能源报告期分板块利润表明细,梳理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的构成,计算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资产置入前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分析各项费用占比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2)选取新能源发电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梳理其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

构成及占比情况,对比分析差异水平,判断相关占比是否符合行业常规特征,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

(3)结合电投新能源成本费用的核算规则,检查成本费用确认的期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形,核查相关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5、针对业绩承诺完成的真实性

(1)检查业绩承诺相关的业绩计算过程,并复核关键数据来源与计算逻辑,检

查与承诺业务范围是否一致,有无随意更改范围;

(2)结合前述针对利用小时数差异、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利息承担、成本费用

占比的核查程序,确认是否存在通过调节会计估计、转移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净利润、满足业绩承诺的情形;

(3)结合前述针对经营业绩发电业务收入的核查程序,核实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对临近期末发生大额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重点关注,确认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4)获取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相关支持文件,对照监管规则及会计准则确认非

经常性损益的认定是否符合要求,核实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2025年度,电投新能源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新能源电站项目中部分电站实际

发电利用小时数与资产置入时评估预测发电利用小时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2、电投新能源固定资产(特别是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折旧方法与

资产置入时采用的会计估计保持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电投新能源新增项目利息支出由电投新能源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承

8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按收益法评估所涉及新能源电站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查报告》中“标的公司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形成的净利润”将新增项目利息支出扣除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由上市公司承担利息等方式以助力其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4、2025年,电投新能源业绩承诺资产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24年整体保持一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4年有所下降的原因具备合理性,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5、2025年,电投新能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具备真实性。

三.关于现金流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3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26.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8亿元,同比增长221.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44.05亿元,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筹资活动现金流入60.54亿元,主要用于取得借款。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政策、回款情况等,详细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高

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高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详细说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投向,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并说

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构成,借款的担保方式、利率及期限。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回款结算等情况,检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流情况是否一致,分析销售回款高于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2、获取非现金调整事项(折旧、摊销等)、营运资金变动(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存货等)等情况,分析非付现成本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

3、获取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明细表,对重大投资项目,获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董事会决议、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购建固定资产的付款凭证等进行检查,检查投资现金流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

9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向投资建设电站项目主要工程施工方、设备供应商函证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

进行函证,检查投资项目现金流的准确性;

5、获取长短借款、政府专项债及其他融资性活动合同,检查账面借款收到与偿

还的现金流明细,检查筹资活动现金流分类的准确性;

6、向银行实施函证程序,核查借款金额的准确性、利率及担保情况等与公司信

息披露是否一致。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高于营业收入,系电价补贴回

款情况良好导致,具备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系新能源发电行业存在大额非付现的折旧、摊销支出导致,具备合理性。

2、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投向真实准确,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构成、借款的担

保方式、利率及期限披露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于偿债能力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总资产为103.05亿元,较期初增长80.68%;总负债为92.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9.42%。其中,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3.89亿元,较期初增长373.2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6.74亿元,较期初增长66.92%。2025年度财务费用为1.33亿元,同比增长38.70%,其中利息费用为1.34亿元。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3.09亿元,其中受限资金1.12亿元,报告期内利息收入为

110.76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债务结构、到期分布、利率水平及还款计划,详细说明公司短期

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是否具备足够的现金流覆盖到期债务。

(2)说明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借款的主要用途,是否用于置换高息

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高息融资的情形。

(3)详细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原因、金额及期限,是否存在因债务纠纷导

致资金被冻结的情形,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共管账户或资金归集的情形。

(4)结合日均存款规模及利率,量化说明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是否匹配。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明细表,统计债务到期时间分布,结合公司未来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预测、已获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等,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及债务违约风险;

2、获取报告期内借款合同、董事会或办公会决议等文件,检查借款用途、利率水平,核查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合理,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高息融资的情形;

3、获取货币资金明细账、银行对账单,向银行实施函证程序,检查受限货币资

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受限原因、金额及期限,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形;

4、获取国运新能源资金收支明细表、利息收入明细账,测算复核利息收入和资

金规模的匹配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合理安排偿债计划,不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付的重大债务违约风险。

2、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导致,

不存在将短期借款用于置换高息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借款利率公允,未发现存在高息融资的情形。

3、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的原因、金额披露真实准确,未发现存在因债务

纠纷导致资金被冻结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共管账户或资金归集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匹配,未发现重大不匹配的情形。

五.关于资本公积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资本公积为5.67亿元,较期初12.98亿元减少7.31亿元,降幅为56.32%。财务报表附注显示,本期资本公积的变动主要为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追溯调整期初导致资本公积增加5.27亿元,本期减少7.31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资本公积减少7.31亿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并说明追溯调整期初资本公积5.27亿元的计算过程及准确性。

1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交易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重组方案等资料,查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准则及监管要求,核查公司对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获取公司资本公积变动计算过程,检查会计处理分录,复核资本公积减少额

及追溯调整期初资本公积增加额的计算过程,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检查合并报表层面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比较报表的项目调整过程,核实剥离资产是否已按规定剔除,相关调整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4、核对本次交易相关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易对价数据,检查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以及资本公积差额调整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准确、合规。

六.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5.5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83.61%。其中,向第一名客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力)销售额为5.2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78.57%。此外,你公司对关联方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销售金额为0.1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38.55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高达96.59%。其中,向第一名供应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铁建)采购金额为19.58亿元,占比49.05%;向第二名供应商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二建)采购金额为16.01亿元,占比40.12%。请你公司:

(1)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公司与宁夏电力的合作历史、合同条款、结算方式等,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说明你公司与宁国运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其定价依据,并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3)结合新能源电站建设行业特点、招投标流程、供应商资质等,说明供应商

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详细说明与中国铁建、宁夏二建的具体合作内容、合同金额、工程进度、结算方式。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针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高

(1)对销售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向宁夏电力的销售内容、销售模式、结算方式等,分析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与宁夏电力及其他客户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及占比,分析与宁夏电

力的销售业务是否是行业普遍特征,分析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获取其他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公司主要客户及收入占比,分析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具有普遍性;

(4)对采购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向中国铁建、宁夏二建的采购内容、招标流程、合作模式,分析供应商准入流程是否合规;获取中国铁建、宁夏二建相关合作项目的工程进度资料、结算单据,检查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5)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金额及占比数据,结合

本次新能源电站建设的项目背景,分析供应商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针对关联交易实施的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并将关联方清单与公开信息(天眼查、企查查等)、股东名册、治理层名册等进行交叉核对,核实关联方的完整性;

(2)获取关联交易明细,检查双方签订的合同,评估关联交易的商业理由是否

合理、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并与相关公平市场定价进行比对,核实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3)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检查关联交易是否已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检查关联交易的资金结算情况,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存在通过关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电力行业经营特点以及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与宁国运关联交易主要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服务、派驻人员向关联方提

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管理、并网协调管理、技术咨询支持等服务,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新能源电站建设行业特点与本次项目建设背景,相关

采购流程合规,披露信息准确,具有合理性。

七.关于固定资产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8.5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66.51%。其中,本期增加金额45.42亿元,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入。你公司对部分固

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涉及账面价值约1400万元。此外,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为

8.25亿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对应租赁负债为1.51亿元。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的具体构成,包括主要项目名称、转固时

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延迟或提前转固的情形。结合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依据、验收报告等,说明固定资产转固的合理性。

(2)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未办妥原因、预计办理时间

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详细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办理进展、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被拆除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说明使用权资产对应的主要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安排,评估租

赁负债的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大租赁违约风险。

(4)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使用年限、残值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评估其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查阅公司固定资产台账、总账及明细账,对固定资产实施实地勘查程序,检查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付款单据等文件,比对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验收文件的一致性;

(3)获取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表,实地查看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及完工状态,结合完工进度判断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形;

(4)获取固定资产的权属证书,检查所有权归属;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固

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不动产登记相关公开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法律纠纷或被拆除风险;

(5)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使用年限及残值率数据,对比分析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6)针对使用权资产,我们检查了公司对应的主要租赁合同,核对合同中载明

的租赁标的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安排等核心条款,重新测算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过程,评估计量方法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结转固定资产,转固时点合理,

不存在延迟或提前转固情形,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低,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或重大被拆除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计量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的相关确认计量要求。

4、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八.关于应收款项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5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733.71万元,账面价值为4.97亿元。其中,应收宁夏电力电费及补贴款项为4.61亿元,占应收账款的91.29%,你公司对其按照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中,

15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年以内、1-2年、2-3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4.74%、6%、10%。你公司

年末应收账款同比下降31.56%,主要因收到国网电费补贴款增加及置出轴承板块所致。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对于宁夏电力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账龄及其分布,结合同行

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对于宁夏电力坏账准备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2)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国网补贴的对应项目、发电量、具体金额等,并说明补贴金额与前期入账金额是否存在差异。

(3)说明账龄组合下,公司对于不同账龄下的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及合理性,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应收账款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和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查

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情况及坏账计提比例;

(3)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的一致性;

(4)检查宁夏电力公司出具的电费结算单,与标杆电费收入核对;获取各电场补贴单价,根据结算单上的结算电量重新测算补贴电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挂账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5)检查并测试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复核公司基于账龄

分析表计算的坏账准备计提过程,确认计算结果无误;

(6)获取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应收账款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损失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7)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准确,按1%的比例对于应收宁夏电力的电费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2、除太阳山光伏三期电站项目实际收到补贴高于前期入账金额,绿电收入基于

谨慎性原则未确认补贴外,公司其他项目收到的补贴与前期入账一致。

3、账龄组合下,公司不同账龄下的减值计提比例充分、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九.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你公司已向我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请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核查对照如下:

17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是否存在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相关情形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7012.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

的净利润为8332.09万元,归属于上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3利润为-6983.36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亿元

收入为41366.50万元,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的归属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否

47991.90万元,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利安达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

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否审计报告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公司不存在该情形。否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利安达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否告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公司已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讯网披露了由利安达出具的标准无保否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留意见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公司已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

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否

报告准确、完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法定期限内。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公司已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同时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否市风险警示示的申请。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否本所审核同意

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尚在审核中。

18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无他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逐项比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

条和第9.3.9条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二)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公司逐项核查情况是否触及情形根据利安达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12.92万否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3元、8332.09万元、-6983.36万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亿元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41366.50万元。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报告,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的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7991.90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利安达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不存在该种情形。否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虚

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否

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漏,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处罚决定。

19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

项、第二项情形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否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的公司逐项核查情况是否触及情形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已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

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025否年年度报告。

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否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确、完整。

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公司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

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否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情形。

完成整改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

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圳证否

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券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内改正的情形。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宁夏国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不存

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个会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否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并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已按照规定披露。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公司不存在因股本总额或者股权

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否

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否的情形。

20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情否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形。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否的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交是否触公司逐项核查情况易类强制退市)及

(一)在本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公公司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累计成交量大于500万股,故公否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司不存在此情形。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不适用。否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股股票又发

行 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股 不适用。 否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股股票或者

B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仅发行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盘价均高于1元,故公司不存在否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此情形。

收盘价均低于1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股股票又发

行 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不适用。否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股和 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六)在本所仅发行 A股股票或者既

A B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发行 股又发行 股股票的公司,总市值均高于5亿元,故公司不存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在此情形。亿元;

(七)在本所仅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不适用。否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

(八)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

人数均少于2000均大于2000人,故公司不存在此否人;

情形。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九)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否的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重大公司逐项核查情况是否触及违法强制退市)

2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公司不存在此情形。否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重大公司逐项核查情况是否触及违法强制退市)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司不存在此情形。否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逐项核查情况是否触及情形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一)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否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否且情形严重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正常召开会否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议并形成决议。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并已按照规否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定披露。

(五)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否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

(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否情形。

2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2023年、2024、2025年扣除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为负值,但利安达对公司2025年度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型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性不存在不确定性。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逐项核查情况是否触及情形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公司不存在该情形。否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否定中实施最低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

30%的前提条件。公司不存在该情形。润的,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十)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公司不存在该情形。否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营业收入的核查程序详见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营业收入核查程序。

2、对照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条款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是否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3、获取上市公司关于符合撤销风险警示条件的自查说明,复核自查说明内容,

确认公司已逐项对照相关规则完成自查;

4、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开文件,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按规则应当继

2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1366.49万元,该数据真实、准确,超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3亿元标准;

2、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

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6月30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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