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内容(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
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2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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