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1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瑞华、徐志豪、李静
2023年8月31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