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5-02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谯城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会议,由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周庆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430人,代
1表股份329416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3187%。其中,现
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140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34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28人,代表股份5801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9744%。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06人,代表股份32930227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28%。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11457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表决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
总股数32938974799.9918%161000.0049%110000.0033%
其中:A股 329275172 99.9918% 16100 0.0049% 11000 0.0033%通过
B股 1145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5798572599.9533%161000.0278%110000.019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表决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
总股数32509120898.6869%43161391.3102%95000.0029%通过
2其中:A股 324976833 98.6865% 4315939 1.3106% 9500 0.0029%
B 股 114375 99.8254% 200 0.1746% 0 0.0000%
中小股东5368718692.5437%43161397.4400%95000.0164%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表决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
总股数32508568798.6852%43215601.3119%96000.0029%
其中:A股 324971312 98.6848% 4321360 1.3123% 9600 0.0029%通过
B股 114375 99.8254% 200 0.1746% 0 0.0000%
中小股东5368166592.5342%43215607.4493%96000.0165%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表决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
总股数32508598798.6853%43213601.3118%95000.0029%
其中:A股 324971612 98.6849% 4321160 1.3122% 9500 0.0029%通过
B股 114375 99.8254% 200 0.1746% 0 0.0000%
中小股东5368196592.5346%43213607.4490%95000.0164%
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表决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
总股数32939294799.9927%158000.0048%81000.0025%
其中:A股 329278372 99.9927% 15800 0.0048% 8100 0.0025%通过
B股 1145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5798892599.9588%158000.0272%81000.0140%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蕾律师、王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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