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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其中A股总股本

408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5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643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45.0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15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45.0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5.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6月26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2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5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5年6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54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3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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