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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

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二)坚持结果导向原则;

(三)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原则。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报酬,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三级,每级设置六个薪档。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标准为100万元-225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为50万元-145

1万元人民币/年,特殊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原则。高层管理人员

的年薪标准分别按月度、季度、年度三种方式发放,其中,年薪标准的50%按12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准的20%按4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的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第六条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公司

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原《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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