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证券简称:兴蓉环境公告编号:2025-3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
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1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45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1(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项议案和第三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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