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雨澄)
2025年9月24日,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雨澄,男,1989年生,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曾任会计与经济学杂志、当代会计学评论、美国会计学年度会议、麻省理工学院亚洲会计学年会等国际期刊和学术会议评审人。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助理教授,同时担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本科项目(专业会计学课程)主任、专业会计学课程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并在香港研究资助局杰出青年学者计划中担任相关课题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均采用通讯表决会议),本人均参与表决,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及流
程、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共参加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4次,均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制度建设、财务问题及公司经营业务状况等进行深度讨论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访谈交流和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外部宏观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跟踪公司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11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本人履职
过程中给予充分支持配合,为本人详细介绍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产运营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相关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由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财务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充分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并对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制度执行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不断提升内控管理及合规运作水平。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依法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认真行使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持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聚焦经营发展与风险防控,向公司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杨雨澄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