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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98证券简称:兴蓉环境公告编号:2026-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6月29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1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

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

2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2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已于2024年7月8日上市流通)。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对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10月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二)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54.50万股(已于2025年7月9日上市流通)。有1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25年

10月2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2.6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人因组织调动离职或主

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9712%,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5%)。

(二)回购价格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正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派息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2238元/股。本次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13名人员中,因组织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40.48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008721股变更为

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3843721元。

5四、修订《公司章程》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98400.8721万元。币298384.3721万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数为298400.8721万股,均为人民币数为298384.372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普通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

6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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