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青岛双星: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9 查看全文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出具如下说明:

1.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微国际”)0.0285%股权,从而通过星投基金、星微国际间接控股锦湖轮胎株式会社45%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星投基金及星微国际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

易的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该等标的资产的权属争议或纠纷,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