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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号),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建投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牵

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

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合称“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建投能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建投能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建投能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

231141279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拟发行股票数量231141279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6.95元/股和231141279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311412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1954162.2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231141279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12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3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3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91954162.28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181488.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7772673.49元。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7.32元/股,发行股数231141279股,募集资金总额1691954162.28元。

2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2459016749999997.12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188524228299995.6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90710145599997.206

4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6393442119999995.446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0491892999999.766

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29508189999992.926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5792386799996.366

8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92896179999994.52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69945370999995.966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2325127254197.326

合计2311412791691954162.28-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3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建投能源及控股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8月26日,河北建投集团核发了《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冀建投资本字〔2025〕1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总体方案。

2025年9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国资有权机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4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36家基金公司、35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和166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6 年 8 月 14 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

《认购邀请书》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T 日)上午 9:00至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3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6.96元/股-8.05元/股。具体申

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按时、足是否为有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额缴纳保证金效申购

1德裕钢联贸易(舟山)有限公司7.0010000是是

8.046000

2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7.699000

8.005000

3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408000是是

7.0010000

4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3812000是是

7.115000

5 UBS AG 不适用 是

7.025400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295640不适用是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67100是是

7.518680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512180是是

6.9616480

8.058500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7.889300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325000是是

7.491436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614560不适用是

7.0919580

7.577930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222830不适用是

7.0524530

13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0075000是是

(三)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2元/股,本次

6发行股票数量231141279股,募集资金总额1691954162.28元。本次发行对象

确定为10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2459016749999997.12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188524228299995.6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90710145599997.206

4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6393442119999995.446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0491892999999.766

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29508189999992.926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5792386799996.366

8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92896179999994.52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69945370999995.966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2325127254197.326

合计2311412791691954162.28-

(四)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7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Ⅱ类专业投资者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0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8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

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募基金产品或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其他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9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2026年8月14日,建投能源、主承销商向10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0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中信建投证券已收到10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691954162.28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2026年8月20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20日出具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6年8月20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1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建投能源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1141279 股,发行价格 7.32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1954162.28元,扣除发行费用4181488.7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7772673.4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3114127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6631394.49元。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竞价阶段曾出现一次中止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6月17日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原定2026年6月23日上午询价。2026年6月18日,二级市场出现了整体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发行人本次发行出现股票认购不足或发行失败的情形,为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6月22日中止发行。

1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

22日向全部已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通知中止发行的决定。截至2026年6月22日,主承销商共收到1名投资者缴纳的1笔保证金,共计1000万元,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24日,将该笔保证金原路径全额退回至投资者。

本次中止发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中止发行的安排系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作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发行于2026年8月11日再次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启动竞价工作,并于2026年8月14日询价,获得投资者足额申购。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认购条件,可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及定价、缴款、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6年2月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6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11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建投能源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号)和建投能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王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祖业田文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吕晓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朱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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