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证券简称:建投能源公告编号:2025-45
证券代码:149516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50万股,约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6元/股(调整后),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09299376股减少至
1803234376股。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
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分
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属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报告〉的意见》,河北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2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6、2024年3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分别出
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激励对象异动处理”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
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该6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2024年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
(2)以2022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报告》,2024年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31%,且不低于行业均值于3.5%,但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水平;
(3)2024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59万元/人。
鉴于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为24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14%,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3%。
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为237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4%,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1%。
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合计为5804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84%,
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08%。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50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18092993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44743950.08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35208918.88元。
52、调整方法鉴于公司2023年、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确定回购价格为2.86元/股。
(2)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2.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2.86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1809299376股减少至180323437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6本次变动前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1924850039.75%-606500071318350039.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9005087660.25%-109005087660.45%
三、股份总数1809299376100.00%-60650001803234376100.00%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
构表为准,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6.50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7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及授予协
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决议;
2、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8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