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股票代码:000601编号:2025-098
关于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韶能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号)(下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你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权益变动未停止交易。你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
提交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显示,2025年11月10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股份144047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1.35%(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37%),导致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10%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1(二)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你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
提交的《减持信息表》中显示,2025年11月11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股份40470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0.38%(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39%),导致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9%时未及时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针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提醒、敦促第二大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备查文件《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号)特此公告。
2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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