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1证券简称:韶能股份编号:2026-05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至2026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16号公
司25楼会议室。
1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39人,代表股份
30379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2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732人,代表股份69221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7%。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
23457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2人,代表股份69221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659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8%;反对689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9%;弃权3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2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6022%;反对689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弃权3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657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3%;反对689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弃权3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783%;反对689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弃权3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65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9%;反对688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4%;弃权3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0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762%;反对688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弃权3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64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61%;反对702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8%;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7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6694%;反对702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45%;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3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4%;反对692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3%;弃权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6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170%;反对692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弃权335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17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13%;反对730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4%;弃权3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60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9903%;反对730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7%;弃权3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10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3%;反对734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6%;弃权3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3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8978%;反对734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3%;弃权3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5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11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73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1%;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9092%;反对73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4%;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72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4%;反对694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5%;弃权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5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7847%;反对694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02%;弃权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6表决情况:同意29648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4%;反对697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0%;弃权3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4469%;反对697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21%;弃权3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0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4%;反对695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5%;弃权3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3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4689%;反对695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1%;弃权3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0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5%;反对6957432股,占出席本次
7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2%;弃权33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3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4695%;反对695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9%;弃权3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林映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8(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