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广东韶能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预留部分授予人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广东韶能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预留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于2026年5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48.35万股,授予价格为2.52元/股。
广东韶能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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