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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据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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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等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5月22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会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
达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65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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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8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0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8618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8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119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61人,代表股份11197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9%。其中现场出席的2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359人,代表股份1119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根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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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6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九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议案表决情况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18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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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0.013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18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8%;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17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16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反对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8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2%;反对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0%;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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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2026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2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5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
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18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69%;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0%;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84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4%;反对149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6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63%;反对149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3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18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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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14%;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7%;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61%;反对3539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3%;
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7dentons.cn(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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