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04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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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25]0011000045号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资源)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1页大华内字[2025]001100004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盛达资源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盛达资源2024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拆借的情况。前述资金已于
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并已收到相应资金利息。上述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拆借的情况说明盛达资源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止本报告日,盛达资源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伟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孟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