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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03证券简称:盛达资源公告编号:2025-07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8人,代表股份301569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1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86185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4人,代表股份153834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1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2%;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8%;反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70%;反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95%;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2.02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13%;反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弃权5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1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873%;反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95%;弃权5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2%。

2.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7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7%;反对4346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3%;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19%;反对4346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4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6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08%;反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51%;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2.05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6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14%;反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51%;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2.06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8%;反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70%;反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95%;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2.07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4同意29706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

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14%;反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51%;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2.08审议通过《修订<融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6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08%;反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51%;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2.09审议通过《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9%;反对444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1%;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90%;反对444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28.8975%;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会远、张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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