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理层和各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能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六条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1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八条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文件确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第九条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
职能交叉及缺失进行评估,对组织架构运行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上报,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充分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2016年3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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