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华媒控股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7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
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元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551015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5人,代表股份54484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4468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617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625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9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617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陆元峰、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章丰,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和傅怀全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8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7%;
反对256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297%;反对256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507%;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8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7%;
反对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45%;反对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59%;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8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7%;
反对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45%;反对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59%;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
反对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4%;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489%;反对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67%;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441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4%;
反对35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88%;反对35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46%;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7%。
表决结果:通过。6、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974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8%;
反对390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7%;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209%;反对390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546%;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
高坚强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777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076%,2024年度在本公司领薪。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92%;反对262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02%;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92%;反对262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463%;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449104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9.57%。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95%。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91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5%;
反对387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8%;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749%;反对387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65%;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5%。
高坚强、于国清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777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076%;于国清2024年内曾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77325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
反对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4%;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489%;反对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67%;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