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华媒控股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12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元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549390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3人,代表股份54476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4468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462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462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462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陆元峰、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章丰、傅怀全,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亚达、杨淑英、高坚强和沈斌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和副总经理王柏华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38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
反对8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弃权5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137%;反对8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14%;弃权5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4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95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
反对186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弃权
5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120%;反对186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992%;弃权5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19%;反对907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22%;弃权5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51%;反对907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61%;弃权5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8%。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449104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9.57%。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9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控股子公司萧文商业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88%;反对832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41%;弃权5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984%;反对832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12%;弃权5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04%。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449104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9.57%。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95%。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