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根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1月1日)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报表项目调整前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90252.86812801.7810903054.64
未分配利润1113648262.63812801.781114461064.41
所得税费用-76272597.95-312096.79-76584694.74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报表项目调整前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0.00500704.99500704.99
未分配利润1497833218.49500704.991498333923.48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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