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阳光新业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
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阳光股份公司存在水电费收入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阳光股份公司就上述控制缺陷实施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二、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方面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确认的水、电等能耗费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重新确认、计量并追溯重述,消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另一方面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执行收入确认的有关要求,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三、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深化公司
1治理,全面审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公
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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