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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ST阳光 --%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7人、代表股份

235586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41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60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3人,代表股份229496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60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3人,代表股份483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4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

10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2人,代表股份4725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302%。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376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9%;反对

944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9%;弃权874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5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746%;反对

9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39%;弃权874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3868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8%;反对

843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9%;弃权87462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6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659%;反对84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26%;弃权874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3767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8%;反对

944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9%;弃权874727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5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726%;反对

9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39%;弃权8747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3853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44%;反对

85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弃权882227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101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535%;反对85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978%;弃权88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8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3752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4%;反对

951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1%;弃权882227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00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02%;反对

95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11%;弃权88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8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3751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0%;反对

952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5%;弃权882227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396%;反对

952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18%;弃权88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8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4%。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3070098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4%;反对9753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4%;弃权8842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97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348%;反对

9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51%;弃权884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9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梁严鑫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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