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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31 00:00 查看全文

*ST阳光 --%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6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是否适用具体情形(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

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事项

1、公司2025年度的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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