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5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6人、代表股份
55811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4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98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2人,代表股份5282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4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4人,代表股份
5285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4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
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2人,代表股份5282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445%。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
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任职京基集团董事且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504432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20%;反对50279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0089%;弃权339945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7488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442%;反对
502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弃权339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3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