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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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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9证券简称:中迪投资公告编号:2023-11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远程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珺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74859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5.0143%。其中出席现场、远程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717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3.97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包含参加远程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74859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5.01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474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42%;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5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60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115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474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42%;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5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60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2%;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115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474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42%;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5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60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115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刘罡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474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42%;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5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60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115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选举董克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474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42%;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54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60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2%;

弃权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115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聪、谭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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