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迪
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北京中迪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被成渝金融法院拍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润鸿富创指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ST 中迪、中迪投资、上市指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润鸿富创所持有的中迪投资71144800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23.77%,占其所持中迪投资股份总数100%的股份,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2025年10月17日,深圳天微投资合伙本次权益变动指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在本次司法
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截至2025年11月7日,各方均已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同时,天微投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完里股份过户,并已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MA57CXQU9G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经营范围用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21年11月11日至长期
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合伙份额,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主要股东有限公司持有29%的合伙份额,北京沐泽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0%的合伙份额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5~吴珺贾小平
99%1%
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沐泽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51%29%20%
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巨匠持有润鸿富创51%的合伙份额,并为润鸿富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润鸿富创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 1号金星大厦 5楼 G504法定代表人吴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JXWR2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资源再生经营范围
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经营期限2017年3月3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 1号金星大厦 5楼 G504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吴珺女士。情况如下:
~6~姓名吴珺国籍中国性别女出生日期1975年12月1日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51030419751201****学历本科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间7.5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由成渝金融法院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其为该笔借款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成渝金融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10:00时起至2025年9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本次起拍价格为3.19亿元。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9月25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6日10:00时起至2025年10月1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
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2.55亿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10月17日,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司法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2.55亿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2025年11月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87执2425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当日,公司未收到前述《执行裁定~8~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5年11月7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中美恒置业尚有三峡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92亿元未予偿付。本次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将全部用于偿还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在偿还后,中美恒置业仍欠三峡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约3.37亿元。
润鸿富创因此承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借款所提供担保的
担保责任;同时,如润鸿富创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进行追偿将形成被动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迪投资71144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3.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中迪投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润鸿富创所持有的中迪投资71144800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23.77%,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
2025年10月17日,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司法拍卖中以2.55
亿元竞得润鸿富创所持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
2025年11月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
渝87执2425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当日,公司未收到前述《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5年11月7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润鸿富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天微投资持有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门洪达先生为天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门洪达先生和张伟先生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门洪达先生直接持有天微投资33.24%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伟先生直接持有
天微投资33.24%合伙份额。门洪达先生和张伟先生合计持有天微投资66.47%合伙份额并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系天微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故门洪达先生、张玮先生对上市公司为共同控制。
~10~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涉及
诉讼事项,鉴于润鸿富创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润鸿富创持有的中迪投资71144800股股份。
成渝金融法院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竞买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将
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证券代码:000609)7114.48万股。
2025年10月17日,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竞价结果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成渝金融法院于“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开展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迪 证券代码:000609)7114.48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2.55亿元竞得前述股份。
2025年11月7日,根据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渝87执2425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 证券代码:000609)71144800股票(及相应红利)的冻结措施。”经过司法解除冻结等程序后,标的股份将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双方可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1~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吴珺刘国长
3、电话:13641323242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珺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地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1201
股票简称 ST中迪 股票代码 000609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务人通讯地人名称合伙)8号联达大厦2501-2址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71144800股,持股比例:23.77%量及占上市公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1144800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23.77%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5~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普通股后,信息披露变动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变动数量:71144800股,变动比例23.77%义务人拥有权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中迪投资任何的益的股份数量股份。
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不排除□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是□否□不适用√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16~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不适用√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珺
日期:2025年11月10日(本页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珺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