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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ST中迪 --%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5-13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2日价格涨幅为153.19%,股价

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迪;证券代码:000609)自

2025年11月13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

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近期股价变动、当前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

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有较大的偏离,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

前没有其他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股票(股票代码:000609,证券简称:ST 中迪)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11 日、11 月 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6.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6日10:00时起至2025年10月1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持有的

公司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2.55亿元。

2025年10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10月17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54983100元价格竞得公司71144800股股份。

截至目前,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2025年11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公司控制权已经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2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2日价格涨幅为153.19%,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迪;证券代码:000609)自 2025年11月13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价自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2日,累计涨幅超过153.19%,

期间于2025年10月20日、10月23日、10月28日、10月31日、11月5日、

11月7日、11月12日出现七次股价异常波动,严重背离公司基本面。请投资者

谨慎投资,注意炒作风险。

2、截至2025年11月11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2.83倍,滚动市盈率为

-15.88倍,市净率为-376.33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发布的数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静态市盈率为28.62倍,滚动市盈率为26.19倍,市净率为0.93倍。公司各项估值数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有较大偏离。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目前,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

3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471.22万元,同比下降52.64%;

利润总额为-15106.95万元,同比下降4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34.92万元,同比下降34.12%。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1.68万元,同比下降103%。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未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6、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所持公司股份拍卖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完成,由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54983100元价格竞得。此次拍卖已完成尾款缴纳、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股份过户。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控制权变更完成、权益变动等相关公告。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7、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尚有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92亿元未予偿付。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将全部用于偿还中

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在偿还后,中美恒置业仍欠三峡银行借款本金、利

4息、罚息、复利合计约3.37亿元。

润鸿富创因此承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借款所提供担

保的担保责任;同时,如润鸿富创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进行追偿将形成被动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告》,为确保工程款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将“中迪·花熙樾”房地产住宅项目

一期、二期项下的11#、12#楼商业以及项目一期、二期项下2409个产权车位

及库房向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提供抵押担保。

目前,由于前述抵押物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取得产权证,导致不能正常办理抵押手续,达州中鑫存在因此承担向成都捷意支付1400万元违约金的风险。

9、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年10月21日、11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年,公司为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

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7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公司将迈尔斯通公司出售后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9月,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就前述事项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迈尔斯通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

川71执1251号,要求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本金12799.83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5)川0180民初6759号,判令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息1034.07万元,罚息127.40万元,复利66.80万元,共计1228.27万元。判令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99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执行前述财产后仍不足履行债

5务的,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如迈尔斯通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有承担最高

12799.83万元本金、1228.27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1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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